记者从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七大队获悉,近日,在宁连高速主线收费站广场,一司机开车睡着了,转瞬之间就撞上了收费通道栏杆,冲出车道才停车,事后他吓得不敢看视频。
面对民警询问是不是睡着了?司机否认,并且含糊其辞表示自己刹车反应迟钝。在调取俯拍视频及行车记录仪,推测该车进入收费站通道的车速大约110公里每小时。车辆进入通道前没有减速,直到撞击横杆尾灯才亮起。
从行车记录仪视角看,让人心惊肉跳,该车进入的通道是一组关闭的通道,车辆接连撞上锥桶和两根横杆后才刹停。事后司机吓得不敢睁眼看视频,承认自己当时因疲惫赶夜路在打盹,所以没及时刹车减速。所幸事故没造成人员受伤,若稍有偏差车毁人亡。
驾驶新规来了!6月1日起执行
公安部近日正式发布《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 2372-2026),新规将于6月1日全国落地执行,从此告别“只看驾驶时长”的老办法。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立体判定,只要满足任一条件就算疲劳驾驶。
疲劳驾驶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
a) 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b)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c)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的。
注:客运机动车驾驶人指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驾驶人。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具备避险条件但未及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经调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a) 通过监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设备、脑电测量设备等)监测到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在事故发生前10min内出现生理疲劳闭眼或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的。
注:生理疲劳闭眼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因生理疲劳致双眼睑完全闭合,并持续2秒以上的行为。
b) 对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讯问结果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或精神恍惚、困倦等状态仍驾驶车辆的;
c) 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出发前睡眠状况和工作、饮食、用药、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证实存在表1列举的一项或多项调查结果的。
新规的实施,标志着疲劳驾驶监管进入“精准化、全维度”时代,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处罚标准(结合现行交规,必看!)
普通私家车:罚款200元,不记分(虽不记分,但罚款+影响理赔,别大意)
普通货车:记3分+罚款200元
大中型客车/危化品车:记9分+罚款200元(营运车辆重点管控,扣分影响从业)
涉事故:加重定责,直接影响保险理赔,情节严重还会追加责任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扬子晚报、国家应急科普宣传)
发布于: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