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修订多项制度,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此次修订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全面梳理。

制度架构调整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将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 第二十三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
23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24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六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2 第四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五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8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9 第十三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3 第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第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0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此次修订还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规范表述,明确了一些事项的决策程序和责任承担。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这些修订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免责声明:

1、本网站所展示的内容均转载自网络其他平台,主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信息传播的目的;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其内容的真实性已得到证实;阅读者务请自行核实信息的真实性,风险自负。